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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离婚财产不再均等分配

日期:2023-01-18 16:01:11 来源:法师兄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夫妻离婚以下四类财产不进行均等分割: 一、夫妻结婚前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。 二、夫妻结婚前双方为结婚准备的财产,比如嫁妆、新房的家具。 三、婚前一方被赠与的财产,以及婚后赠与人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。 四、结婚登记之前女方获得的彩礼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,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 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 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 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 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 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标签: 生活用品 婚前财产 赠与合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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